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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转嫁到施工单位!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1

住建部建质规〔2020〕9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截至目前,26省市已发文跟进住建部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10月10日,湖南省住建厅正式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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