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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1年内只认可2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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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3月1日起,央企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5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6章51条。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根据办法,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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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事关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02

近日,江苏、上海、浙江三地人大常委会陆续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三地人大常委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三份同步制定、同步通过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时施行。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当时为适应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为构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促成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等重大事项提供法治支撑。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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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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