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17
目前,江苏、山东两地已正式发文明确:去除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原证书长期有效。此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2023年8月),其中包含一建、监理、二建、“八大员”等人员常见问题解答,共208个问题解答。关于“八大员”,省厅明确:原“八大员”已停止考核发证;原“八大员”证书可在我省继续使用。我省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已不作强制要求。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所持的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具体问答如下: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分为哪几个专业?您好!共分为13个专业:(1)土建施工员;(2)装饰装修施工员;(3)设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1
11月7日,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仍按《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41号)执行。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25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22
近日,黑龙江住建厅对40名二级注册建造师下发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文如下:我厅于2023年10月对我厅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开展了核查工作。通过社保数据比对,发现孙井民等99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形。上述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按照上述人员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截至2024年3月28日,经查询邮寄状态,仍有40名人员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请列入名单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14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04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杨丹等33人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疑似“挂证”名单的公告(第二批)》。33人疑似“挂证”。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正当的,省厅将于12月15日起按“挂证”进行处罚,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并在我厅官网予以公布。对认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推送企业信息至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原文如下:各相关企业和人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2
近日,住建部发布3份“建督撤字”,3人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皆因“挂证”,具体如下:建督撤字〔2024〕1号李昌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西桂林玉鑫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浙江临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22号),你于2023年11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6
近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时,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应按原资质标准要求配齐,并核查相关人员3个月社保。申请延续5年期资质证书,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相关人员不少于3个月社保。在资质动态核查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杜绝人员“挂靠”!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9-20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标签: 建筑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