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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1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5.1.3A 5.4.4 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07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1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