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全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 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标签: 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