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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同济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engfang.dong@foxmail.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桥梁系807室;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浙江省 2020 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专家意见】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说明:根据 2023 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1
简介: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编写范例部分内容:目 录一、编制依据1.1相关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2主要法律法规1.3 相关的规范标准1.3.1国家标准1.3.2行业标准1.3.3地方标准1.4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5 公司文件1.6 参考书籍二、工程概况2.1 工程概况2.1.1工程建设相关单位2.1.2工程概况2.2 建筑设计概况2.3 结构设计概况2.4 大体积混凝土概况2.5气候概况2.5.1.自然地理环境2.5.2.气温2.5.3.降水2.5.4.湿度2.5.5.风三、施工计划3.1劳动力需求计划3.2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四、施工部署4.1 混凝土浇筑施工段划分4.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29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公路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和油气管道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桥梁与油气管道交叉穿(跨)越的需求日渐增加。为加快公路和油气管道建设,维护公路和油气管道设施安全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交通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1
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为加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和管道穿 (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和200公 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 走行线、普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等方案审查和施工安 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设计源头质量1.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与高速铁路及其 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交叉工程应优先采用下穿铁路的方案。2.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 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城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