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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01
1 总则 12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22.1用地分类 22.2 土地混合使用 102.3 城市用地规划 162.4开发强度控制 193 公共设施 223.1分级分类标准 223.2布局准则 223.3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 233.4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234 综合交通 344. 1 一般规定 344.2公共交通系统 344.3交通枢纽 374.4道路交通系统 374.5慢行交通系统 434.6静态交通 454.7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495 市政工程 506 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816. 1城市总体风貌 816.2 城市景观风貌 826.3 城市街区控制 856. 4 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由于该工程基坑面积较大,且基坑内施工周期较长,为保证基础施工期间边坡稳定,不对坡底操作面造成影响,同时尽可能的消除边坡塌方隐患,防止人员边坡滑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边坡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对填方区主要采取钢管脚手架加挡板或砖砌体方式进行支护;2、对挖方区主要采取喷浆满挂密目网方式进行支护3、坡顶四周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要求涂刷黄白相间警示色,高度不低于1.2m,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临边防护栏杆离开基坑边水平距离0.5m。4、当边坡稳定性较差时,将加大放坡比例或台阶放坡的方式,结合上述方法共同实施。......施工现场沿场内临时道路两侧顺着地势设置内空 300mm 宽的砖砌主排水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凡从事临水作业的职工,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水上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否则,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进行递缆解缆、挪船梛驳、移泊、退划以及从事舷外作业时,都必须穿救生衣。凡操作时不穿救生衣的,应及时制止,对操作时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究在场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从事临水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由高空作业转换为临水作业时,必须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进行临水高空作业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安全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到人。没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从事操作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如强令职工操作,要追究单位负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一、安全意识和责任1. 所有工作人员应确保安全意识高度增强,认识到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的危险性。2. 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并树立安全意识第一的原则。3. 每个作业人员都有责任提醒他人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环境。二、工作前准备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状态,以及确认所进行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2. 需要明确任务目标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三、作业规范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帽、安全绳索和安全带。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4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 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39 号),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 〔2019〕448 号),经研究,现将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一、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增 值税税率调整为9%。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水利工程,建筑及安 装工程费的增值税征收率仍为 3%;二、主要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 13%,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资料说明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
标签: 招标投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1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标准化工程项目自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