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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1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第一批)1、电动机 序号 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淘 汰 理 由 备 注 1-1 小型异步电动机 J03系列 J02系列 效率低,温升高,过载能力
标签: 其他机电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危大工程档案内容一、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 ㈠、编制依据:⑴、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⑵、建办质(2018)31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⑶、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⑷、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⑸、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管线设施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在37号令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均明确提出了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说明本工程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等。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6
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 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内容提要: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其它一、 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2018版)以及住建部制定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相关内容,现将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第六版监理用表中的表A.0.19表式作为封面,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二、 各项目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7〕15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
标签: 人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2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土地整理目录清单(合集五篇)第一篇:施工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土地整理目录清单竣工资料整理目录清单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C表、自检、复检)钢材出厂证明、委托单、试验报告、水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试验报告、红砖、混凝土空心砖、混凝土板、U型槽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试验报告、其他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试验报告、混凝土原材料(粗骨料、细骨料)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试验报告、砂浆实验室配合比委托单、实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实验室配合比委托单、实验室配合比通知单、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
标签: 其他水利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8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计委网上下载),从即日起执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国 家 卫 生 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