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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4
班组班前安全讲话记录(钢筋工木工)工程名称:总包单位:作业单位:班组名称:班组班前讲话记录表AQ-C11-3工程名称当天作业部位操作班组作业人数当天作业内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8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一、安全作业措施 (1)机械作业措施 1、起吊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行车的吊装不能超载,吊具强度能够满足吊装重量的要求; 2、 行车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使用通用信号和手势; 3、作业场地应坚实,车体应平整,汽车吊支撑腿伸展应适当,支撑坚实有力; 4、超重臂下严禁有人,作业区上方应明朗开阔,不准在输电线路下作业; 5、作业时必须起吊平稳,慢速均匀升降,不得在有重载情况下进行调臂、急进、急退或急转弯; 6、吊装作业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暂停作业时,应设法把吊物放在安全位置,不允许重物悬挂在
标签: 电气给排水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 、设计指标要求(1)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2)本工程检查井市政车行道下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井;小区内部(含内部街区)区域、农村院落及其他市政非机动车道下的检查井采用成品塑料检查井。(3)本工程设计位于车行道上检查井井盖、盖座(D400型)均采用球墨铸铁复合树脂井盖、井座,按国标图集15S501-3选用。非车行道下检查井井盖建议选用高压注塑一次成型高分子井盖。(4)检查井井盖、井圈选用应满足《检查井盖》GB/T23858-2009的要求,即绿化带、人行道等禁止机动车驶入的区域选用A15类型井
标签: 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5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标签: 电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