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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 8月 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标签: 工程造价 招标投标 项目管理 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服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23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市长 唐良智2018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航道保护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开发水运资源,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沿海和内河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23
序号题目 选项1施工现场应落实施工现场( )责任制度,各分包单位应对其责任范围内工作设置施工现场区域负责人及总负责人,确保生活区、作业区保持环境整洁。A.文明施工B.消防保卫C.安全生产D.环境保护2施工道路进出口处设置( ),进出车辆必须清洗,不得将泥土带出工地。A.洗车槽B.扬尘检测仪C.雾炮D.以上都对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含油污水应设置( ),有组织收集处理,不得超标排放。A.集水坑B.沉淀池C.隔油池D.过滤网4在( )
标签: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21
管理体系文件宣贯及培训试题——单选题序号题目 选项答案(可打勾)备注(出自哪个文件)1应按规定对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报告要及时提交总承包单位。凡是存在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相关工作。 A.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规定B.安全经理C.建设单位D.项目经理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到5万m2的工程至少配备 人A.1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规定B.2√C.3D.43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
标签: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9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手册(讨论稿) 一、什么是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做法,英文缩写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是一种把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模式。传统的发承包模式是分别把设计、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企业,形成设计承包、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的合同结构,设计、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平行的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