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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5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 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一、 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 职责划分(-)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监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严防严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将于近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检验检测等工作,进一步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 1.塔机主要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9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质〔2017〕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1-29
该工程为埃塞MIDROC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石灰石破碎系统、矿山破碎至主厂区的石灰石输送皮带廊道土建及设备安装。主要设备有桥式起重机(50T)、破碎机、脉冲袋收尘器、板式给料机、输送皮带机(6台)。一、基础验收及设备找平找正: 1、基础验收: (1)基础坐标位置偏差:4-20mm (2)基础各平面标高偏差:+0、-20mm (3)预留地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1
生产厂房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方案1.1施工临时设施计划1.1.1施工临时道路设备场地根据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和现场实际情况铺设临时施工 道路,在机械设备设置处铺设硬地堆场。临时施工道路和 硬地堆场均以150厚道渣夯实,再浇筑80厚C15混凝土。 1.1.2临时设施1、临时设施:门卫、配电间、办公室、监理办公室、 会议室、仓库、木工棚、钢筋工棚设置在拟建工程的入口 处的西侧;职工宿舍、食堂和厕所设置在拟建工程的入口 处的东侧,该临时设施除办公室、会议室釆用彩钢板以外, 全部采用砖混结构或单层活动房。临时设施搭设情况详见 表表11-1-1:临时施工用房一览表序名称数量平面尺寸(宽X建筑面(间)深m)积沪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 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81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23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15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应急消〔202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为全面加强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组织江西、四川等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结合密室逃脱类场所现场检查调研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可能引发火灾风险、人员安全疏散风险和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研究制定了《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可以用于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密室逃脱类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紧密结合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主动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 8月 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2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 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 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 称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架桥机基本构造左右幅架桥机基本结构形式基本一致,均为横向对称结构。主要由主框架、前支腿、主支腿、后支腿、天车、吊挂、10t 辅助天车、前支腿墩旁托架、附属结构(含张拉操作平台两套)、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 1—主梁、2—前支腿、3—主支腿、4—后支腿、5—天车、6—吊挂、7—
标签: 桥梁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3
1、 工程项目总价表2、 单项工程费用表3、 单位工程费用表4、 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减)表5、 措施项目费增(减)表6、 其他项目费增减表7、 零星工作项目费增减表8、 主要材料、设备增减表一(乙供材料、设备表)9、 主要材料、设备增减表二(甲供材料、设备表)注:上述表格形式适用于反映结算价相对于合同价的变更、增加与调整部分。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报送的结算价中不仅包括变更、增加与调整部分,而且需 包含原合同价未调整部分,可参照上述表格编制结算书,未调整部分对应的 送审增减量、送审增减价的值均为零,可用空白或零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