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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6
财资〔202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nbs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8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 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09
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近年来,由于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消防安全检查成为了企业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点。 1.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设立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2. 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消防安全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6
标签: 市政安全资料全套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24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从业人员参与、行业监管、政府监察”的机制。第四条 建设、招标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3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决策部 署,根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 动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全市安 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动员部署 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印发的《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