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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28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交底:1、 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符合《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报监理部。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8
目 录1、 编制依据 32、 工程概况 33、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4、 深基坑施工工艺 35、 明挖施工工艺 66、 施工质量检查标准 97、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28、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测 159、 深基坑支护常见问题处理 1810、 安全保证措施 2011、 环境保护绿化、及水土保持措施 215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参考,必须修改) 5.1 深基坑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
标签: 岩土工程安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5
某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66页)车站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根据本站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情况、基坑安全等级综合考虑,主体围护结构采用 800mm厚地下连续墙,连续墙与主体形成复合结构,槽段接头采用 H型钢接头。车站标准段设三道支撑, 第一道支撑为 800×1000mm钢筋混凝土直撑加 600×800mm钢筋混凝土米字肋撑,第二、三道为 Ф600、t=16mm双拼焊接钢管。新城东站主体连续墙共 157 幅。其中“一”字型 144 幅,“L”型 6 幅,“Z”型 5 幅, “T”型 2 副,地下连续墙槽段间采用 H型钢接头形式。围护结构连续墙成槽土方量为 19525.92m3,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1
目 录01 项目简介 302 《管理计划》颁布令 403 《管理计划》管理规定 51 范围 61.1 总则 61.2 适用范围 61.3 项目部主要产品的形成的主要过程 62 引用标准 63 术语和定义 73.1 通用术语 73.2 专用术语 74 质量、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114.1 总要求 114.2 文件要求 135 管理职责 155.1 管理承诺 155.2 以顾客和相关方为关注焦点 155.3 管理方针 155.4 策划 17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95.6 管理评审 246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6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以下简称“评级管理”),是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等级评估和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评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二)对电力企业按照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三)根据评级结果,对电力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四)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评级管理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规章制度的编制说明一、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第一条 坚持普遍性、长期性的原则。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必须是全公司或各部门共同遵守的。第二条 坚持科学性原则。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做到完善、协调、合法、适用,制度之间不冲突,无空档,相互协调,便于操作。第三条 坚持精减的原则。安全规章制度不宜太多太滥,尽量合并减少制度数量。第四条 新制订或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站在公司全局的高度,按控制层职能分工进行有效管理,以文件形式有效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二、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第一条 安全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