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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0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
标签: 铁路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1 总则1.0.1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0.1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2.0.2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2.0.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2.0.4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1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3.1.2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3.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3.1.5建设管理纲要、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