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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2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1、班前不得饮酒;操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2、不准起吊固定物件、易燃易爆物;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在所吊重物上面或下面站人。3、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要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在翻转被吊物时,不准有大于5°的斜拉斜吊,更不准用起重机作牵引使用。4、使用前,应对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5、起吊物件时,当物体在未离地面前尚未挂牢时,不准起吊。6、吊运较重的物品时,应做起落试验,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左右既停车,再下降(不落地),以检查制动器是否良好、可靠。7、吊车启动前,须发出开车信号;启动后不得进行注油、擦拭;未停电前不准跨越车进行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