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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8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先进施工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的围挡。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53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国英2023年1月1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3
1、 工程项目总价表2、 单项工程费用表3、 单位工程费用表4、 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减)表5、 措施项目费增(减)表6、 其他项目费增减表7、 零星工作项目费增减表8、 主要材料、设备增减表一(乙供材料、设备表)9、 主要材料、设备增减表二(甲供材料、设备表)注:上述表格形式适用于反映结算价相对于合同价的变更、增加与调整部分。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报送的结算价中不仅包括变更、增加与调整部分,而且需 包含原合同价未调整部分,可参照上述表格编制结算书,未调整部分对应的 送审增减量、送审增减价的值均为零,可用空白或零值表示。......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 建筑高度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1.1.2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04
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标准。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分厂(分站)应按有关要求绿色生产,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