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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30

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

标签: 试验检测

四川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川水发(2015)9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11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川水发(2015)9号,217页

标签: 文件公告

粤建散函〔2015〕453号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1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建散函〔2015〕453号发布机构:省散办分类:城乡建设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有关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砂浆设计和应用方面的管理,

标签: 建筑政策

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

标签: 项目管理

文关于印发《四川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安监2012]254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23

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标签: 文件公告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粤建检协〔2015〕8号 关于印发《广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和《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19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文件精神: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不进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放开和取消的定

标签: 建筑政策

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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