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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8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法[2004]90号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南京、泰州市建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经2004年3月8日厅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二ΟΟ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15
2022年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B证考核题库含答案1. 单选题:当采用钢丝绳做安全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A.1/10B.1/20C.1/30D.1/40正确答案:B2. 判断题:浇筑高度2m及其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正确答案:对3. 单选题:下列关于“三宝”在使用中的做法,不正确的是()A.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B.作业人员在登高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C.安全带应垂直悬挂,低挂高用D.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混用正确答案:C4. 单选题:()应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模范,要自觉严守各项安全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0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9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31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