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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25
施工组织设计1 工程概况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项目有:(1)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包括坝身主河槽段劈裂式灌浆;大坝上、下游坝坡护坡改造;坝顶加宽和防汛道路整治;下游坝脚增设堆石排水棱体;输水洞加固;补充完善大坝观测设施等。(2)溢洪道改造工程:包括溢洪道底板和边墙护砌,损毁部分修复。(3)新建防汛交通桥。(4)完善水情、雨情观测设施、通讯、管理设施等。(5)其他工程:包括弃渣处理、水土保持工程等。完成以上工程共需:土方开挖0.40万m3,土方回填0.87万m3,砌体拆除0.13万m3,混凝土0.11万m3,砌石0.61万m3,灌浆640m。2 施工条件2.1 气象、地质条件流域内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
标签: 水利水电施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一、黄土段开挖1、开挖方法采用全断面、台阶法等开挖法开挖,施工中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 .2、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施工队、班组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务安全员。3、根据地质条件,按设计要求做好超前支护、初期支付,保证隧道开挖安全。4、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设监控量测点,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围岩及支护的变形情况,以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量,保证施工安全。5、超前、锁脚锚杆(管)施钻时不得采用湿钻,并根据地下出露情况,做好临时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浸泡拱墙脚基础。二、不良地质
标签: 岩土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1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标准化工程项目自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13
目录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简介 11.2结构设计概况 12 编制说明及依据 32.1 编制说明 32.2 编制依据 33 核心筒模板系统概述 43.1 核心筒爬模体系概述 43.2 核心筒爬模与其模板体系概况 43.3 爬模体系选型 54液压爬模大模板体系工作原理 74.1 架体的基本传力模式 74.2 脚手架架体系统 84.3 电控液压升降系统 84.4 爬升机构 94.5 安全装置 95爬模系统的组成 105.1 爬模架组成 105.2 爬模外爬架系统 115.3 A、B塔核心筒爬模系统平面布置 196施工部署 206.1爬模安装及爬升进度计划 206.2 爬模施工组织机构 217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02
某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8页word可编辑)内容摘选:2.1 施工总平面图2.1.1 布置原则(1)施工总体规划用地不超过业主提供的征地红线范围,所有施工布置在业主指定的工地范围内,按施工组织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2)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3)施工道路充分利用业主提供的已有道路,对标准偏低的原有施工道路进行拓宽改建,同时修建一些必要的临时道路。(4)采取相对集中、方便施工、利于环保和水土保持的原则布置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5)按业主现场指定的位置进行规划布置,生产生活、施工辅助设施和仓库等场地和设施,在规定的标段施工营地范围内集中布置。生活办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0
1通用术语2工程开工报审表(B1〜1)说明3复工报审表(B1—2)说明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1-3)说明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1—4)说明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B1-5)说明7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B1-6)说明8工程报验单(B1 - 7)说明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1—8)说明10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B1 — 9)说明11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B1—10)说明12费用索赔报审表(B1 - 11)说明1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B1—12)说明14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B1 — 13)说明15试验室资格报审表(B1 — 14)说明16工程计量报审表(B1 — 15)说明17工程
标签: 工程施工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
标签: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