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19
目 录1. 本工程概况及特点2. 监理依据及设计要求2.1监理依据2.2主要设计要求3. 施工工艺流程与监理工作流程3.1 施工工艺流程3.2 监理工作流程
标签: 民航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2
建筑屋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本细则编写依椐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1.2*****设计院的******工程的设计图纸1.3规范、规程: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删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6
目录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说明 8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7第一节 项目组成 27第二节 工程地点 27第三节 工程概况 273.1结构设计概况 283.2 建筑设计概况 313.3 墙体工程概况 313.4 防水工程概况 323.5 地下室防水工程概况 323.6 屋面工程概况 323.7 楼地面工程概况 323.8 门窗工程概况 333.9 消防设计概况 343.10基坑围护结构概况 353.11幕墙工程概况 353.12节能工程概况 353.13钢结构设计概况 353.14安装工程概况 36第四节 控制目标 404.1工程质量目标 404.2施工工期目标 404.3现场管理目标 404.
标签: 招标投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6
目 录施工组织设计2第1章 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及工程概况2第2章 编制原则、质量目标4第3章 施工部署5第4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9第5章 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9第6章 施工方法及工艺10第7章 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的措施11第8章 确保工期的具体措施16第9章 确保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17第10章 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的具体措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1
斜屋面板双层模板施工工法一、前言斜屋面板双层模板施工工法是一种常用于建筑屋面施工的工艺方法,通过双层模板结构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该工法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工法特点斜屋面板双层模板施工工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施工简单快捷:采用双层模板结构,可以一次性完成梁板水平铺设和屋面板斜铺,节省了施工时间。2.质量控制精确:双层模板结构可以提供更加均匀平整的施工面,确保梁板和屋面板的平整度和垂直度。3.施工效果好:双层模板结构可以有效提高混凝土的薄弱部分的支撑力,增强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4.减少材料浪费:利用双层模板结构可以减少模板和支撑材料的使用量,降低了施工成
标签: 建筑施工工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8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方案一、大面积防水工程施工方案1、材料: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BLT自闭防水涂料 产品执行标准:GB18242-2008 产品规格:厚度:3mm,低温柔性:-20℃ 胎基:聚脂胎 表面材料:聚乙稀薄膜2、大面积防水施工工艺:大面积防水施工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工艺采用韩国卷材专利施工工艺,发明专利证书号:第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6
施工要求1、楼顶防漏雨维修:顶面:原顶层清理,用水冲刷2遍,做到尘土、杂物不能留在防水的地方;如有基层破损应先处理;施工:防水前必须用粘合材料均匀的喷洒在层面上,不能有漏喷,缝与缝之间需连接严密,落水口与墙面要衔接严密;材料要求:材料需使用等于或优于宏源牌SBS防水材料,厚度4毫米,聚酯胎,-20℃。2、楼顶防漏雨维修: 餐厅楼顶需要把松散的砂子彻底清扫干净后再用水泥砂浆进行抹面,然后防漏。水泥砂浆规格:1:3,抹面厚度:6厘米,2米×2米进行界格; 防水材料规格:等于或优于宏源牌,厚度4毫米,聚酯胎,-20℃。 维修后使用期限10年以上。3、楼顶防漏雨维修:将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6
3.1.1 坡屋面应按构造层次、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屋面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3.1.2 坡屋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2 设计文件应标明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性能;3 坡屋面工程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4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5 坡屋面使用的材料宜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