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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编 写 说 明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9月以[2012]第57号公告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为帮助我区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习领会和准确执行《新标准》,规范填写工程内业施工质量评定表,依据《新标准》,在借鉴其它省区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以方便大家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使用。全部表格共分三部分,总计463个表。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共计17个表(电子版文
标签: 水利常用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13
目录1. 公司简介 31.1 设计人员多样化 31.2 合作企业多元化 31.3 厂家资源丰富化 42. BIM的意义 43. BIM服务范围 54. BIM服务内容 54.1 前期准备工作 54.1.1. 制定实施标准 64.1.2. 搭建项目管理平台 64.2 各阶段服务内容 74.2.1. 设计阶段服务内容 74.2.1.1. 搭建基础模型 74.2.1.2. 可视化碰撞分析 84.2.1.3. 各专业协调配合 84.2.1.4. 净高分析及优化 94.2.2. 施工阶段服务内容 104.2.2.1. 各专业模型汇总及协调 104.2.2.2. 施工进度对比 104.2.2.3. 施工方
标签: BIM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28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窝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发行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 (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 (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第四条 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第五条 地(市)级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27
附件: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31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