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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云交基建〔2012〕158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交 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厅质监局、石锁、锁蒙公路公司:为规范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 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厅制定了《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 真贯彻执行。附件: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二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08
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指南第一章 总则1.0.1为全面推进现代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为,统一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广东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1.0.2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南、文件及省内外成熟先进的管理经验编制。1.0.3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各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0.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进行阻挠。1.0.5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29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28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10
目 录一、编制说明 3二、工程概况 3三、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 4 3.1监理工作的范围4 3.2监理工作的内容4四、监理工作依据 5五、监理工作目标 6六、监理组织方案 76.1监理项目组织机构76.2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6.3各级监理人员主要职责8七、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一般措施10 7.1监理工作程序107.2监理工作的一般控制措施17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监理288.1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监理288.2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前的主要工作288.3工程实物预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298.4正式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318.5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0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pdf(由PDF转换成WORD)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14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