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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06
一、总 说 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建筑设计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建筑设计产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晶。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在保质期内终身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因此,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二)《周期定额》考虑了我国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的设计力量,以单项工程为单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4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一、电线电缆(3种)1.电线组件(010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4.插头插座(0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6.器具耦合器(0204)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8.熔断体(0205、0207)三、低压电器(2种)**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局 长 罗 文 2023年4月4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8
3.4 台基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 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4.1 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0%,但各式柱均不应少于3根。4.3 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拍口枋、四平枋、随梁枋)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0%且各式枋
标签: 工程施工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8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与****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的相关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服从公司要求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二、承诺对我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方停工整改,我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四、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损失负责。五、承诺在施工期间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2
建筑加固检测方案建筑加固检测方案是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物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出现结构老化、损坏或承重能力下降的情况。为了防止可能导致建筑事故或塌陷的潜在危险,建筑加固检测方案应该定期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建筑加固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一、检测目的:1.评估建筑结构的现状和安全性能,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固措施;2.检查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腐蚀、破损等问题,以及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情况;3.评估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是否还满足设计要求,如果不满足,确定需要进行的加固方式;4.为建筑维护和修复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保障建筑的正常使用。二、检测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