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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2
《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工作票证)制度一、目的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三、程序和要求(一)、危险作业分类1、高空作业2、容器内作业3、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4、压力容器检修5、电气作业6、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二)、危险作业申报1、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执行部门(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15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项目部整体施工水平,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特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希望严格遵照执行。一、技术质量管理1、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希望项目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以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满足。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切实提高建筑质量总体水平。2、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23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市长 唐良智2018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3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长治久安,制定本制度。1奖励1.1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____元;1.2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____元;1.3对及时发现报告重大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____元;1.4对及时发现报告的重大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____元。1.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____元的奖励。1.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____元的奖励。1.7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9
目录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贝y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监督手续办理与质检计划编制 4第四章 施工过程监督 9第五章完工和竣工验收监督 13第六章违规工程监督 19第七章工程质量巡查 22第八章档案管理 23第九章其他 26附件1-39监督机构日常监督用表 27附件40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114附件41园林工程质量违规处理流程 115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园 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