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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站临时突发大客流时的应急处置(7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4

铁路客运站突发大客流时的应急处置在节假日、季节性客流波动及不良天气等因素造成车站、列车突发大客流时,为了迅速、及时和妥善地处置因站车突发客流高峰所造成的旅客滞留车站、列车严重超员等状况,以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和广大旅客的影响,应按如下方案进行应急处置: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铁路局突发大客流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及职责。铁路局突发大客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铁路局客运处处长担任,成员有客运处、运输处、车辆处、电务处、机务处、劳动和卫生处处长,调度所主任,铁路公安局局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突发客流高峰后,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办

标签: 铁路工程

2024年安全月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宣贯课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0

1 安全意识提升2 新安法十大亮点3 安全管理红线4 安全知识学习5 安全技能掌握6 行业安全禁令

标签: 作业指导书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发布2012修订)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标签: 铁路工程 法律法规

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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