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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5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标签: 公司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26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EOD)模式创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模式试点实施情况,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 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0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
标签: 招标投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3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 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贵州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 案》(黔建建通〔20181113号)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总共分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导则》《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 为标准化导则》《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06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确定项目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
标签: 其他施工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6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的工作安排,按照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启动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以及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6日; &nbs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30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模板(10页word可编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20**年)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作为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是水利事业的细胞,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水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防洪和供水安全、机械电气安全、车辆安全、社会治安综合
标签: 水利工程安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26
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185438.05㎡。本工程为剪力墙和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承包范围:主体工程、装饰及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节能工程的合同约定范围。工期要求:579天质量要求:合格安全文明目标:合格页数:18页word可编辑......单位工程的划分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本工程共划分25个单位工程。四、分部工
标签: 试验检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1-11
根据不同基层材料结构可组合成三种典型路面结构类型。1 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半刚性基层或底基层的沥青路面结构。2 柔性路面──各结构层由沥青混合料,或沥青贯入碎石、或冷拌沥青混合料、级配碎石、砂砾等柔性材料组成的结构。3复合式路面──采用贫混凝土、混凝土等刚性基层的沥青路面结构。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路桥市政技能培训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01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22〕40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4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 日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4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 建罚决字〔2023〕第9号与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5MA07NFGH0F经查明,与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临西县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1#厂房、2#仓库、3#仓库)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资料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 2023 年 4 月 17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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