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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11
编制目的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业主对本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施工项目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施工组织安排的要求。2、对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严密监控。3、有效的控制我项目部的工程进度、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的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达到任务清晰、程序合理。4.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瓜州县国风大酒店惠风楼建设项目以下高空作业体系。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11
目 录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1三、 高空作业基本规定 1四、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24.1 高空作业隐患 24.2 高空作业危险源防范措施 3五、高空作业安全施工 45.1基本安全措施 45.2 防火安全 65.3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7六、高空作业坠落的安全隐患 76.1直接高空坠落形式 86.2直接高空坠落原因 86.3间接高空坠落表现方式 86.4间接高空坠落原因 8七、 高空施工应急预案 97.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97.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97.3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程序图 127.4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以及处置措施 127.
标签: 桥梁施工安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7
一、 基本规定 01. 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0二、 土建工程 12. 1 一般规定 12. 2 土方工程 22. 3支架基础 22. 4场地及地下设施 52.5建(构)筑物 6三、 安装工程 73. 1 一般规定 73. 2支架安装 83. 3光伏组件安装 93.4汇流箱安装 123. 5逆变器安装 193.6电气二次系统 203. 7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203. 8防雷与接地 203.9架空线路及电缆 21四、 设备和系统调试 224. 1 一般规定 224. 2光伏组件串测试 224. 3逆变器调试 234.4二次系统调试 254. 5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27五、 消防工程 285.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含2个附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凡从事临水作业的职工,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水上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否则,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进行递缆解缆、挪船梛驳、移泊、退划以及从事舷外作业时,都必须穿救生衣。凡操作时不穿救生衣的,应及时制止,对操作时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究在场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从事临水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由高空作业转换为临水作业时,必须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进行临水高空作业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安全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到人。没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从事操作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如强令职工操作,要追究单位负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一、安全意识和责任1. 所有工作人员应确保安全意识高度增强,认识到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的危险性。2. 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并树立安全意识第一的原则。3. 每个作业人员都有责任提醒他人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环境。二、工作前准备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状态,以及确认所进行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2. 需要明确任务目标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三、作业规范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帽、安全绳索和安全带。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05
一. 结构工程一.结构工程二.屋面工程三.电梯机房四.公区楼梯间五.地下室六.设备用房及管道井七.外立面八.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