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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3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 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贵州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 案》(黔建建通〔20181113号)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总共分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导则》《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 为标准化导则》《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8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31
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號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公共建 筑。二、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并会同市建筑建材 业市场管理总站,对既有公共建筑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抽查 过程中加强对节能改造的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既有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并将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市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0
本工程幕墙工程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我单位作为总包单位对其进行总包管理和协调,由于本工程处于沿海地区,玻璃幕墙和建筑幕墙的金属构件必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抗风压、防腐和耐久性问题,施工过程中将制定周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后期使用安全。(一)设计概况1、37#地块A、B幢幕墙类型主要有: 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钢桁架玻璃幕墙以及金属挑檐等,采用铝合金框料,除特别注明以外,玻璃均采用HS12+1.52SGP+HS12+12A+TP12mm双银Low-E夹胶中空玻璃,消防救援窗采用TP12+12A+TP12mm双银Low-E 中空玻璃,防火幕墙采用双银 Low-E夹胶中空玻璃HS12+1.52SG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1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5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 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一、 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 职责划分(-)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2
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醋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