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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标签: 文件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通知 建质〔2011〕11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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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标签: 文件公告

办监督函〔2018〕169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  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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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1

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

标签: 文件公告

粤建检协〔2015〕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和《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19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文件精神: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不进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放开和取消的定

标签: 建筑政策

工电桥房函[2020]48号 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通知(有关涉铁设计及施工)2020-07-1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1

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为加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和管道穿 (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和200公 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 走行线、普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等方案审查和施工安 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设计源头质量1.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与高速铁路及其 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交叉工程应优先采用下穿铁路的方案。2.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 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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