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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4
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一、设计概况本工程雨、污水为单侧设计,分别位于道路两侧机动车道,管道中心线距离道路中心线为5米。管道选材与接口:在车行道下的雨水、污水管道采用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其他地面下的排水管道,当管顶覆土大于4.0米时,采用Ⅰ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管道采用水泥砂浆接口;污水管道采用沥青油膏接口。二、施工要求1.管道选材及接口在车行道下的雨水,污水管道均采用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其他地面下的排水管道,当管顶覆土大于4.0米时,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顶覆土小于4.0米时,采用Ⅰ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管为水泥砂浆接口,污水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24
项目名称:包头市青昆两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建设地点:包头市黄河大街南、万新路东1.土方工程土方工程主要为本场地建(构)筑物 基坑土方开挖,开挖时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放坡,无条件放坡时应进行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基坑支护要充分保证土体边坡,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公用设施的稳定和施工人员的安全。2.本工程采用回填天然级配砂3.强夯地基处理工程3.1工程范围根据设计图纸垃圾中转站建构筑物地基处理采用8000KN.M强夯。厂区道路及厂坪采用200KN.M。3.2技术要求3.2.1由于场地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较小界4.9%-14.7%。沉管素土挤密桩施工前必须对建构筑物基坑基地原土进行增湿,控制增湿后
标签: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5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铁道部令第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06
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工程概况 11.2编制依据 1第二章:施工总体部署 12.1施工准备 12.2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人员配置 22.3主要施工机具和材料安排 52.4施工进度计划 5第三章:强夯设计参数 83.1堆场区 83.2辅助区 8第四章:强夯施工方案 94.1强夯施工工艺 94.2强夯施工技术要求及保证措施 12第五章:强夯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4第六章:雨季施工安排及措施 15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57.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57.2环境保护措施 177.3文明施工措施 18第一章:概述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堆场一标软基处理二期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 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
标签: 水利部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8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