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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8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 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2
目 录1 编制依据 12 工程概况及消防管理目标 12.1 工程概况 12.2 消防管理目标 1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24 消防管理制度 25 消防管理流程 46 消防管理措施 46.1 机电设备 46.2 可燃可爆物资存亡与管理 56.3 明火作业 57 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防火要求 67.1 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 67.2 涂漆、喷漆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97.3 木工棚及木工的防火要求 107.4 电工的防火要求 107.5 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17.6 使用喷灯的防火安全措施 128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及消防设施的配备 139 季节防火要求 149.1 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 1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3
目 录1 总则 ............................................................. 41.1 目的 ....................................................... 41.2 范围 ....................................................... 41.3 依据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0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每季度应检查和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浙江省 2020 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专家意见】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说明:根据 2023 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