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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使局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工程设计管理工作重点,持续提升设计管控能力,加速设计能力“三个转变”,助推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原则目标导向性:以提高工作绩效、实现项目降本增效为导向;指标多元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等公开性: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简单实用性: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第三条 考核依据中建八局《设计管理手册》(CSCEC8B-DE-2018)中建八局《项目作业手册》(CSCEC8B-PO-2018)中建八局《总承包管理实施指南》2016(局工字 2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缺陷责任期和修复期服务计划与保证措施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工程项目完工后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对于可能出现的缺陷负责。在这一期间,承包商有责任修复任何由于设计、施工或其他因素导致的缺陷。缺陷责任期通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确定缺陷责任期确定缺陷责任期的长度应考虑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一般来说,较大规模和复杂的项目可能需要较长的缺陷责任期。此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对于缺陷责任期的要求也需要遵守。缺陷修复项目缺陷的修复是承包商的责任。一旦发现缺陷,项目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并提供详细描述。承包商应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并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修复期服务计划与保证措施修复期服务计划旨在确保项目的正常运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9
缺陷责任与保修实施要点1.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2 缺陷责任期1.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