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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工作票证)制度一、目的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三、程序和要求(一)、危险作业分类1、高空作业2、容器内作业3、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4、压力容器检修5、电气作业6、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二)、危险作业申报1、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执行部门(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2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5一、工程概况 5二、工程承包范围 6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合同价款 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8七、词语含义 8八、承包人承诺 8十、合同生效 1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3一、总则 131 定义 132 合同文件及解释 183 阅读、理解与接受 19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205 施工设计图纸 216 通讯联络 227 工程分包 228 现场查勘 239 招标错失的修正 2410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25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3
安全管理的核心目的是什么?就是要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生命不受到伤害,财产不受到损失,环境不受到污染。 在生产实践中,安全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在与时俱进。从传统的事后型管理到经验型管理,现在则是强调安全的事前预控管理。而实现预控管理的关键,就是在生产活动开始前,对生产要素和作业活动等进行危险源的辨识,根据辨识结果采取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预防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管理在我国工业生产领域,包在括建筑施工行业已经得到了普遍推广,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一)相关定义 1.危险源: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18
本工程为三管式烟囱,承重外筒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排烟内筒为竖向自承重钢内筒结构。混凝土结构采用冲孔灌注桩基础,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底标高-4.9m,筏板平面尺寸为17*17m,厚2m,混凝土等级为C35。混凝土外筒平面尺寸为9.3*9.3m方形结构,127.7m高,剪力墙7.95m以下厚度为450mm,7.95-20.45m厚度为400mm,20.45-55.45m厚度为350mm ,55.45-76.45m厚度为300mm ,76.45-97.45m厚度为250mm ,97.45m以上厚度为200mm,混凝土等级均为C35。筒内共有18层混凝土平台,混凝土等级均为C35。钢内筒直径为2420m
标签: 工业建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 8月 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标签: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