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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 上述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执行。一、背景为了推动重庆市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安全保障水平,重庆市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进行了管理规定。二、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1. 施工单位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2
标签: 市政安全资料全套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26
包含附件: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标签: 交通部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