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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11
建筑占地面积21196.28m2,总建筑面积为138314.17m2,其中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 20.7 米,建筑面积为 31166.77m2;单独的一栋会议中心为单层建筑建筑高度为 12.0m,建筑面积为 1707.26m2;一栋人字形住院楼,分为三支,分别为二支地上 15层的住院楼和一支地上12层的康复楼,建筑高度为61.1m,地上建筑面积为 68802.86m2;行政办公楼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19.1m,总建筑面积为 5915.65m2;后勤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 16.4,总建筑面积为3994.14m2;感染楼地上2层,建筑高度8.1m,总建筑面积为2660.68m2: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