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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28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6
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 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7〕15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
标签: 人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内容提要: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其它一、 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2018版)以及住建部制定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相关内容,现将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第六版监理用表中的表A.0.19表式作为封面,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二、 各项目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要求第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和分公 司《物资管理办法》(总承包建管发〔2017) 157号)等编制 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分公司司属单位施工现场储油罐 (油桶)的控制与管理。第三条本要求所述储油罐(油桶),是指施工现场储存 柴油的金属容器。本要求所述埋地卧式储油罐,是指采用直 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 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加的卧式储油罐。第四条埋地卧式储油罐(一)&n
标签: 工业建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0
****工程档案资料有项(缺项)单 资料内容 资料内容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资料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一、决策立项阶段文件1、项目建议书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书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意见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
标签: 工程施工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