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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03
目录一、工程概况二、分户验收组织机构三、分户验收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分户验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项目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四、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任务分工表 (一)土建专业检查组项目分户验收工作任务分工表 (二)给水排水及采暖专业检查组项目分户验收工作任务分工表 (三)电气专业检查组项目分户验收工作任务表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基本程序六、分户验收的条件与标识七、分户验收的划分八、分户验收检查的一般要求九、分户验收项目、检验频率、
标签: 建筑质量控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03
1、基本规定1.0.1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
标签: 建筑质量控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03
别墅分户验收标准一、 室内地面 1.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1.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1.1.2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 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标签: 建筑质量控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9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将《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8月12日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29
(1)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是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验收责任方组织,建设相关单位参加,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核查、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2)过程验收过程验收是指对施工过程进行预检、自检、复检并确认的系列工作,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过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3)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是针对专业技术要求高、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安全功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门验收,如桩基、钢结构、幕墙、建筑节能、电梯、消防等,一般把需要通过
标签: 建筑质量控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1
1. 一般要求(1) 本 计 量 规 则 各 章 节 是 按 第 七 章 “ 技 术 规 范 ” 的 相 应 章 节 编 号 的 , 因 此 , 各章节工程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施工规范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应用。 (2)本规则所有工程项
标签: 工程造价 公路清单计量规则18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0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标签: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