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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0
第一部分 企业情况介绍01 企业情况介绍02 机构设置03 项目情况04 目前发展状况05 经济指标 管理思路06 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二部分 管理举措介绍01 科学谋篇布局 提升市场开拓能力02 优化机构设置 提升服务项目能力03 打造优质平台 提升资源管理能力04 细化管理行为 提升精益建造能力05 加快转型升级 提升业务创新能力06 强化培养激励 提升绩效管理能力
标签: 作业指导书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8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员工,负责施工与 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其下属进行监督和指 导。二、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要求,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 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2.项目经理应对各岗位的工作条件进行评估和安排合理的工作时 间,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 进行。3.工人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 与检维修工作的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22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统称“民航安检设备”)的管理,保证民航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提高航空安全保卫技术保障能力,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民航安检设备鉴定、使用许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验收技术检测、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等活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发布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