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22
某国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页word可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和场所。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和场所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都应纳各单位(项目)的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22
监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公司本部及项目监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制度,认真负责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2、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议程,与监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3、强化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动员和发动员工做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4、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二)部室领导职责1、依照上级和公司领导对消防工作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6
2.1 施工监控的内容2.1.1 施工监控参数的选取(1)索塔轴线、应力;通过施工过程中塔顶偏位的几何测量和关键截面的应力监测确保索塔的线形及应力满足要求。(2)主梁线形、应力;通过调整拼装位置、索力等手段来确保主梁高程、轴线等线形指标满足要求;主梁应力可以作为误差控制的辅助指标和结构施工过程安全监测的预警指标。(3)斜拉索索力;通过建立完善的误差调整与参数识别体系并采用多种方式对索力进行监测来保证斜拉索索力误差满足要求。(4)主梁合拢前大气温度与合拢端标高变化的对应关系。2.1.2 施工监控计算内容(1)施工过程安全复核计算(2)拉索、主梁无应力制造线形/长度的复核计算(3)施工控制误差分析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桥梁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1
XX四期项目合同主体为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已签订,中标价为13000万元,合同工期:已监理下发的各栋开工令起算,各栋住宅楼总工期338日历天。工程地处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位于淮北市濉溪县闸河路以北,滨河路与龙脊山路之间。本工程包括25#、26#、27#、33#、34#住宅楼及相应商铺、地下室。建筑总面积为109821.5㎡,其中地下车库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19073.9㎡。住宅楼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32层,其中标准层层高3.0m,25#、26#、27#楼建筑高度为97.1m,33#楼建筑高度为99.55m,34#楼建筑高度为98.7m。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结构体系为剪力墙结构。本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