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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06
一、总 说 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建筑设计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建筑设计产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晶。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在保质期内终身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因此,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二)《周期定额》考虑了我国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的设计力量,以单项工程为单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04
1 范围 42 测试依据标准 43 测试环境 43.1 测试环境网络架构 43.2 测试试验设备 63.3 送检设备要求 74 测试项目 85 测试方法 125.1 主机硬件配置 125.1.1 区域巡视主机配置 125.1.2 智能分析主机配置 125.1.3 边缘节点配置 135.2 巡视数据格式 135.3 系统功能测试 145.3.1 数据采集 145.3.2 数据分析 165.3.3 任务管理 195.3.4 巡视监控 225.3.5 实时监视 225.3.6 巡视结果确认 235.3.7 巡视结果分析 255.3.8 静默监视 265.3.9 智能联动 265.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5247535@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8
3.4 台基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 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4.1 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0%,但各式柱均不应少于3根。4.3 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拍口枋、四平枋、随梁枋)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0%且各式枋
标签: 工程施工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2
建筑加固检测方案建筑加固检测方案是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物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出现结构老化、损坏或承重能力下降的情况。为了防止可能导致建筑事故或塌陷的潜在危险,建筑加固检测方案应该定期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建筑加固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一、检测目的:1.评估建筑结构的现状和安全性能,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固措施;2.检查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腐蚀、破损等问题,以及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情况;3.评估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是否还满足设计要求,如果不满足,确定需要进行的加固方式;4.为建筑维护和修复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保障建筑的正常使用。二、检测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