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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6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城〔2015〕43 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为严格控制、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护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完好,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城市道路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受理城市道路挖掘申请、审查挖掘和修复方案,同时负责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