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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4
质量包保责任书 篇一:质量包保责任书质量包保责任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充分发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作用,减少质量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第一条:责任范围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藏甲玛项目各工区(施工队)所辖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第二条:质量管理目标杜绝工程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接合格。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对中铁十七局第二工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0
本工程施工单位是****有限公司,系*****有限公司中标单位,经监理人员按相关规定检查,公司资质、人员资格和各类工 程设备均符合施工要求。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为***提供,按照质量 验收规范和有关地方建筑法规的要求,实行报验制度.监理人员及时对施工单位 的《工程材料申报表》进行审查,到现场查验材料(设备)产品实物质量,查验材料 构配件及设备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经查: 各工程物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所有用于本工程的物料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和规范要求,所有报审工程物料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基本齐全真实有效,工程物 料的质量控制情况基本良好。1.管道焊接检查情况
标签: 其他路桥市政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2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 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 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 称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3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7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30
X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工程施工进度总体计划与安排一、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施工进度总体布置安排1.1总目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年11月1日开工,**年3月 14日完工,工期135日历天。1.2施工准备阶段进场后按施工组织设计展开临设布置工作,各种技术准备,人、材、机等资源的准备,在规定的时间进场,以满足工程的开工条件,及时向监理业主开工报告。同时主动和设计单位联系,争取早日进行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及相关细节,明确质量要求,针对图纸上存在问题进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尽可能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确认施工场地的井筒装备材料运输路径,...
标签: 其他岩土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