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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04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1
第一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材料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申报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 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需申报填写完整并盖章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需申报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 份,以及该建筑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份量二、新建项目需提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 1份;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三、加油站需提供省贸易服务局的批文;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6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了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公路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各自的职责,特签《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管理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驻地监理办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既由驻地与各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订,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水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水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旨在提高水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和减少水上事故的发生。通过培训,使水上工作人员熟悉水上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在水上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能力。二、培训内容1. 水上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针对水上工作的特殊性,了解并掌握水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规范,包括《水上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水上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2. 水上安全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和事故警示,引导水上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对水上工作环境的风险认识,加强对自身安全的重视。3.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实际演练紧急疏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全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 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标签: 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