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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3、施工机械非专职人员,其它人员禁止动用,违者处罚200元。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处罚50元/次。6、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7、严禁坐在脚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工程装饰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为了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消防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消防安全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程简介: 保定未府河D区位于保定市南市区三丰东路以北,红旗南大街以西。总建筑面积93899.04㎡,地上建筑面积73896.99㎡,地下建筑面积:5450.8㎡,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9
目 录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2三、 架体设计 21、悬挑式水平防护棚设计表 22、特殊位置水平防护棚设计 53、挑梁穿剪力墙处设计 6四、施工准备及计划 71、技术准备 72、人员准备 83、材料计划 84、器械、设备计划 95、进度计划 9五、进场材料要求 91、钢丝绳 92、钢管 103、扣件 104、安全网 115、脚手板 11六、施工方法 111、工艺流程 112、施工方法 11七、水平防护棚防雷接地措施 19八、验收规定及质量保证措施 191、水平防护棚搭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02、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20九、安全保证措施 211、搭设、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31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