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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25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未经专业培训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2、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悬(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处向下投扔物料。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4、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措施:1.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制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1
钻井安全技术交底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各类机械设备安装、牢固、周正、水平,不准带电移动设备。雷雨、暴雨禁止作业。 4、在钻具下入钻孔途中遇阻时,用管钳转动钻具但吊卡必须吊住钻杆。 5、回次终了时,必须用升降机将主动钻杆提上孔口,不得边用卡盘,边用管钳别,以防管钳打滑伤人。 6、提下钻不能猛提猛放,孔内卡钻更不得强行起拔,应用震动或转动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将手置于钻具、取土
标签: 岩土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6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安全监理过程的责权关系,确保各项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标准》的要求,特与项目部总监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全年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1、 项目总监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及管理负全责,并且在本管理范围内向公司第一责任人负责。2、 根据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监理部进行实施。3、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4、 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5、 定期向公司
标签: 公司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3
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通用) 1、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2、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3、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4、在现场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5、沟槽、基坑支护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02
一、目的为保证唐山迁安热电厂-扣庄变、天马变-扣庄变、赵店子变-扣庄变220kV线路工程铁塔 组立施工抵达预期旳安全目旳,特制定本措施。二、 合用范围本措施合用于唐山迁安热电厂-扣庄变、天马变-扣庄变、赵店子变-扣庄变220kV线路工 程铁塔组立施工旳安全管理。三、 安全方针及目旳方针:认真贯彻贯彻供电企业有关文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旳思想。真止体现“安全第 一、防止为主,以人为本,共同发展”旳方针。目旳: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3、 不发生负重要责任旳电网事故;4、 不发生负重要责任旳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5、 不发生人身感电事故;6、 不发生高空坠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08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城镇排水行为,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成效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启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将《条例》修正工作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同时,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深入,《条例》部分条文难以满足当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条例》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城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