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3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前言高速公路是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为了保证高速公路畅通无阻,避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对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尤为重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是保障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养护工作的安全和质量。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本文将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需要了解的安全技术进行交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一、安全意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首先需要具备的是安全意识。只有具备了安全意识,才能够在养护作业过程中发现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意识的培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标签: 公路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06
简介:目 录第一部分 总 则第二部分 项目部定员定岗情况一、项目部人员编制及配置表二、 部门设置三、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 好班子创建活动实施细则二 干部任免实施细则三 后备干部推荐培养实施细则四 见习管理实施细则五 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六 员工调配实施细则七 辞职管理实施细则八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九 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十 员工奖惩管理实施细则十一 职称申报十二 技能鉴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7-20
01-1文件更改通知单.doc 01-2文件作废通知单.doc 01-3文件和法律法规管理检查记录.doc 01-4申报文件清单.doc 01-5受控文件总清单.doc 01-6法律法规总清单.doc 01-7法律法规获取登记评价表.doc 02-1记录清单.doc 02-2会议记录表.doc 02-3签到表.doc 02-04作废文件销毁记录.doc 02-05借阅记录.doc 03-1,2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修改).doc 03-3重要环境因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0
第一部分 企业情况介绍01 企业情况介绍02 机构设置03 项目情况04 目前发展状况05 经济指标 管理思路06 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二部分 管理举措介绍01 科学谋篇布局 提升市场开拓能力02 优化机构设置 提升服务项目能力03 打造优质平台 提升资源管理能力04 细化管理行为 提升精益建造能力05 加快转型升级 提升业务创新能力06 强化培养激励 提升绩效管理能力
标签: 作业指导书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发布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