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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07
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监督安函〔2022〕56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2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为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加快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水利部监督司组织编制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现印发试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04
1 范围 42 测试依据标准 43 测试环境 43.1 测试环境网络架构 43.2 测试试验设备 63.3 送检设备要求 74 测试项目 85 测试方法 125.1 主机硬件配置 125.1.1 区域巡视主机配置 125.1.2 智能分析主机配置 125.1.3 边缘节点配置 135.2 巡视数据格式 135.3 系统功能测试 145.3.1 数据采集 145.3.2 数据分析 165.3.3 任务管理 195.3.4 巡视监控 225.3.5 实时监视 225.3.6 巡视结果确认 235.3.7 巡视结果分析 255.3.8 静默监视 265.3.9 智能联动 265.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同济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engfang.dong@foxmail.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桥梁系807室;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5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 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一、 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 职责划分(-)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监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严防严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将于近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检验检测等工作,进一步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 1.塔机主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