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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1
220kV同塔四回路输电线路感应电压及电流的计算与分析 1 系统接线方式及导地线参数 为建立光孝变电站220 kV侧同塔四回路输电线路的计算模型,必须对影响较大的线路进行选择。对于220 kV侧,直接影响同塔四回路的线路为洲边变电站出线的双回路,及西江变电站出线的双回路,这四条线路形成7.4 km的同塔四回路。同时,考虑到光孝站至西江站其中一段装设了备用两回路,在投运后会对感应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分为投运前和投运后两种情况分别对感应值进行了计算。 同塔四回线路的计算中,所有导线全部采用双分裂2×LGJ-630/45型钢芯铝绞线,子导线垂直排列,分裂间距600 mm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25
四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0页word可编辑)目 录1、项目概述 12、方针与目标 &n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14
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管线、道路、挡墙工程和轨道工程等内容。其中场内房屋建筑共有17个单体,即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车间、工程车库、含油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站、特种车库、材料棚、混合变电所、信号楼、洗车库、内燃机车库、轮对受电弓动态检测站、易燃品库和门卫室。标段总建筑面积100553平方米。以书面工作联系单形式提交吊装单位,要求在吊装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在吊装作业时要求吊装单位安全员必须到岗,并有专业安全员监控全过程。2、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告知,并设专人监护。无法封闭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防坠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7
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1.1编制说明1.2编制依据1.3工程概况及简介第二章 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方法2.1人员准备计划2.2 劳动力计划2.3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2.4组织机构人员职责2.5 主要材料准备计划2.6机械准备计划2.7具体施工总部署第三章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3.1标志施工3.2道路交通标线3.3护栏施工3.4隔离栅、防护网施工3.5防眩板施工3.6轮廓标施工3.7其它安全设施施工第四章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4.1施工准备4.2施工组织实施要点4.3工期阶段
标签: 公路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