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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1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2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1、班前不得饮酒;操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2、不准起吊固定物件、易燃易爆物;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在所吊重物上面或下面站人。3、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要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在翻转被吊物时,不准有大于5°的斜拉斜吊,更不准用起重机作牵引使用。4、使用前,应对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5、起吊物件时,当物体在未离地面前尚未挂牢时,不准起吊。6、吊运较重的物品时,应做起落试验,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左右既停车,再下降(不落地),以检查制动器是否良好、可靠。7、吊车启动前,须发出开车信号;启动后不得进行注油、擦拭;未停电前不准跨越车进行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