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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7
本工程根据周边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将边坡分为3个设计单元,主要采用预应力锚索框架梁支护结构,坡顶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结构形式。目 录一、工程概况 1(一)项目概况 1(二)边坡支护工程概况 1(三)施工要求 2(四)技术保证条件 2二、编制依据 2三、施工计划 3(一)施工进度计划 3(二)用水、用电计划 3(三)材料计划 4(四)设备计划 6四、施工工艺技术 8(一)技术参数 8(二)工艺流程 9(三)施工方法 91.测量施工 92.锚索施工 93.基础梁、肋梁施工 134.锚杆施工 145.挂网喷面施工 156.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17(四)检查验收 18五、脚手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0-26
目录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4第1节 第一节项目经理部的组成51、 一、组织机构:52、 二、项目经理部各室、组职责83、 三、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组成9第2节 第二节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101、 一、施工部署102、 二、总平面布置123、 三、临时用地表13第3节 第三节施工方案141、 一、总体方案142、 二、具体施工方案15第4节 第四节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33第5节 第五节施工技术措施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可行性371、 一、施工技术措施372、 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可行性39第6节 第六节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401、 一、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表402、 二、材料投入计划保证措施42第
标签: 园林景观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执行。一、背景为了推动重庆市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安全保障水平,重庆市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进行了管理规定。二、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1. 施工单位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19
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第一节 编制依据第二节 编制内容第三节 采用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二节 工程特点及难点第三章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部署及进度计划 第一节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节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附件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指南)序号类别项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1 施工作业类 明挖施工滑坡地段的开挖坍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
标签: 建筑政策